屬於投資合作人權益部份或投資合作共同權益部份之固定資產裝置及設備以折價購買者,應按資產原價減累積折舊後之帳面價值計算之。
依據海域石油礦探採條例施行細則第24條,如果投資者按照折價購買的方式購置屬於投資合作人權益部份或投資合作共同權益部份的固定資產裝置及設備,則應按照資產原價減去累計折舊後的帳面價值來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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