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之石油礦品為原油時,投資合作人應輸送至契約指定之油槽。如為天然氣時,應輸送至契約指定之陸上地點。
根據海域石油礦探採條例施行細則第33條,當探採的石油礦品是原油時,投資合作人應將其輸送至合約指定的油槽。而如果是天然氣,則應將其輸送至合約指定的陸上地點。其中的油槽和陸上地點必須依據合約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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