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 1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使用電雷管爆破時,經通電後,不論引爆與否,應先啟斷發爆器之電源,並將發爆母線兩端解離發爆器,予以接合,至少經過十五分鐘後,始得進入工作面為必要之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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