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 1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使用電雷管爆破時,經通電後,不論引爆與否,應先啟斷發爆器之電源,並將發爆母線兩端解離發爆器,予以接合,至少經過十五分鐘後,始得進入工作面為必要之檢查。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