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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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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場負責人應指派專責人員隨時監視壓風機運轉狀況;看守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140 條規定礦場負責人應指派專責人員隨時監視壓風機的運轉狀況,以確保礦場的安全。同時,該條還規定看守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確保他們始終在工作崗位上監督礦場的運作情況。這些規定旨在確保礦場內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執行,從而保護礦場工人的生命和身體安全。 參考資料: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最新修正日期:2022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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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140 條規定:「礦場負責人應指派專責人員隨時監視壓風機運轉狀況;看守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14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