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場負責人應指派專責人員隨時監視壓風機運轉狀況;看守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140 條規定礦場負責人應指派專責人員隨時監視壓風機的運轉狀況,以確保礦場的安全。同時,該條還規定看守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確保他們始終在工作崗位上監督礦場的運作情況。這些規定旨在確保礦場內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執行,從而保護礦場工人的生命和身體安全。 參考資料: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最新修正日期:2022年5月1日)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