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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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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路或電機設備,應依其額定容量設置過負荷及短路保護裝置。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第141條,礦場使用的電路或電機設備應該根據其額定容量來設置過負荷及短路保護裝置。根據《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所附第三十九條,如果礦場的電路或電機設備的額定容量超過安全範圍,就應該配置相應的過負荷保護裝置,以防止超負荷運行,這可以避免對電路或電機設備造成永久性損壞或過熱,並降低火災、電流過大或其他危險的風險。 參考資料: - 礦業法規程中華民國礦業相關法規條文辭典,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出版。 -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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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141 條規定:「電路或電機設備,應依其額定容量設置過負荷及短路保護裝置。」(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14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