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路或電機設備,應依其額定容量設置過負荷及短路保護裝置。
根據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第141條,礦場使用的電路或電機設備應該根據其額定容量來設置過負荷及短路保護裝置。根據《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所附第三十九條,如果礦場的電路或電機設備的額定容量超過安全範圍,就應該配置相應的過負荷保護裝置,以防止超負荷運行,這可以避免對電路或電機設備造成永久性損壞或過熱,並降低火災、電流過大或其他危險的風險。 參考資料: - 礦業法規程中華民國礦業相關法規條文辭典,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出版。 -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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