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第143條」規定了關於礦場中高壓電纜的接合、分線和末端的規定。根據該條款的規定,坑內高壓電纜的接合、分線和末端應該裝置填滿絕緣物的接合匣,或者使用絕緣效果相同的預鑄型電纜接頭、分線匣和末端匣。另外,相接的電纜的金屬被覆應該使用五.五平方公厘以上的導線相連。 根據資料,這條規定主要針對礦場中的高壓電纜進行規範,以保證接合、分線和末端等部份的安全。當接合或分線處理時,應使用填滿絕緣物的接合匣或相應的預鑄型電纜接頭、分線匣和末端匣,以確保電纜的絕緣效果。另外,相接的電纜的金屬被覆應該用五.五平方公厘以上的導線相連,這樣可以確保良好的電氣接觸。 一個例子是在礦場中進行高壓電纜的接合時,必須使用填滿絕緣物的接合匣,這樣可以確保接合部份的絕緣效果,避免發生漏電或其他安全問題。另外,相接的電纜的金屬被覆應該使用五.五平方公厘以上的導線相連,這樣可以保證良好的電氣接觸,減少因接觸不良而引起的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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