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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 14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熔礦爐、轉爐及其他大量處置高熱物之作業場所,應有預防爆炸及高熱物逸出之適當設施。
  2. 前項作業場所,應備置預防火傷或其他危險之適當保護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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