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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礦場作業人員應遵守礦場安全守則及礦場安全管理人員之指示;礦場作業人員進入礦場,亦同。
  2. 非礦場作業人員進入礦場前,礦業權者或礦場負責人應宣示礦場安全及避難有關措施後,始准其進入礦場。
  3. 礦場安全管理人員依規定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不得妨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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