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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礦場負責人應將礦場安全圖、礦場安全日誌、作業人員安全訓練資料及有關礦場安全之記錄資料,至少保存五年,以備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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