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30

快速跳轉

原動機或動力傳動裝置,應設有防止震動、接觸或因其他意外原因而驟然開動之裝置。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我的知識,單從上述提供的內容可能無法得知「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第30條」的具體內容和解釋。由於缺乏相關參考資料的提供,我無法回答此問題。建議查閱相關法規和實際參考資料以獲取更準確和全面的資訊。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30 條規定:「原動機或動力傳動裝置,應設有防止震動、接觸或因其他意外原因而驟然開動之裝置。」(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3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