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使用或儲存硫酸、硝酸、鹽酸、苛性鈉、苛性鉀、氰化鉀、水銀、亞砷酸及其他有劇毒性藥物或化學品之場所,應設置警告標誌,並有防止飛濺、洩漏及失竊與預防傷害或中毒之設施。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7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