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 8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入風坑及主出風坑間之各風道,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應設置下列設備,控制通風: 一、遮斷壁:應以混凝土等不燃性材料建造,不得漏風。 二、風門或調節風門:應於適當距離設置二門以上,俾人車通過時,得交替開關。 三、風橋:應用適當材料建造於坑內交叉風道處,不得漏風。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83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編章節定位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