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掘面需要採用下向通風時,礦場負責人應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
根據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第84條,如果礦場需要採用下向通風的採掘面,礦場負責人應先向主管機關報告並獲得核准。這條規定確保了在採掘作業中確保適當的通風系統。例如,如果某個礦場決定在採掘面上方進行其他工程活動,需要下向通風系統,負責人應該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取得核准。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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