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違法經營石油案件檢舉人及查緝人員獎勵辦法2

快速跳轉

本辦法適用於執行下列事項所為之處罰: 一、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八款規定。 二、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因而查獲下列違法事項: (一)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未經許可輸入石油。 (二)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銷售依法輸入或非依法在國內所煉製之石油。 (三)違反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輸入或銷售品質不符合國家標準之石油製品。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違法經營石油案件檢舉人及查緝人員獎勵辦法》第2條的規定,此辦法的適用範圍包括執行以下事項的處罰: 一、經營石油違反《石油管理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及第8款的規定。 二、依據石油管理法第54條第1項第7款,查獲以下違法行為: (一)違反石油管理法第10條規定,未經許可輸入石油。 (二)違反石油管理法第20條第1項規定,銷售非依法輸入或非依法在國內所煉製的石油。 (三)違反石油管理法第29條第1項規定,輸入或銷售品質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石油製品。 範例:如果有人未經許可就輸入石油,或者銷售非依法輸入或非依法在國內所煉製的石油,或者輸入或銷售品質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石油製品,根據《違法經營石油案件檢舉人及查緝人員獎勵辦法》第2條的規定,相關人員可以根據該辦法被處以相應的處罰或獎勵。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違法經營石油案件檢舉人及查緝人員獎勵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違法經營石油案件檢舉人及查緝人員獎勵辦法第 2 條規定:「本辦法適用於執行下列事項所為之處罰: 一、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八款規定。 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違法經營石油案件檢舉人及查緝人員獎勵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