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採取法 第 44 條
違反本法所定之處罰,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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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土石採取法第44條規定,違反土石採取法所定之處罰,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進行處罰。具體的罰則內容可以參考土石採取法的相關法條規定,例如第三十六條。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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