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之運輸,應以專車由專人押運,依照核定之路線及時間行駛,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通過都市地區應檢附爆炸物運輸證,向當地警察機關申請派車前導通行或疏導交通。 二、運輸工具應依規定懸掛標幟或警示。 三、雷管不得與火藥、炸藥或其原料同車裝載。 四、爆炸物包裝應力求堅固,並防止劇烈震動。 五、停放車輛或卸載爆炸物時,應確定煞車穩定,並嚴禁於加油站或有火焰燃燒處所附近停靠。
根據《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第17條的規定,對於爆炸物的運輸,應該遵守以下規定: 一、通過都市地區時,必須檢附爆炸物運輸證,並向當地警察機關申請派車前導通行或疏導交通。這是為了確保運輸過程中的安全性,避免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危險。 二、運輸工具應該依照規定懸掛標幟或警示。這是提醒其他人注意並保持距離,以確保他們的安全。 三、雷管不得與火藥、炸藥或其原料同車裝載。這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事故發生,因為雷管本身是非常危險的爆炸物品。 四、爆炸物的包裝應該力求堅固,並防止劇烈震動。這是為了確保爆炸物在運輸過程中不會發生洩漏或意外引爆。 五、停放車輛或卸載爆炸物時,應確保車輛的煞車穩定,並嚴禁在加油站或有火焰燃燒處附近停靠。這是為了防止爆炸物與火源接觸而引起事故。 根據《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第17條的規定,運輸爆炸物時必須遵守以上的措施,以確保運輸過程中的安全性。資料來源: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全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60043
爆炸物之運輸,應以專車由專人押運,依照核定之路線及時間行駛,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通過都市地區應檢附爆炸物運輸證,向當地警察機關申請派車前導通行或疏導交通。 二、運輸工具應依規定懸掛標幟或警示。 三、雷管不得與火藥、炸藥或其原料同車裝載。 四、爆炸物包裝應力求堅固,並防止劇烈震動。 五、停放車輛或卸載爆炸物時,應確定煞車穩定,並嚴禁於加油站或有火焰燃燒處所附近停靠。
立法理由爆炸物運輸安全維護不當,容易肇致災害,爰規定爆炸物運輸之各項安全維護措施。
爆炸物運輸安全維護不當,容易肇致災害,爰規定爆炸物運輸之各項安全維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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