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用爆炸物管理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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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爆炸物管理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獎勵: 一、對主辦業務提出具體重大興革改進方案,經採行確具成效。 二、適時消弭意外事故,或於災害發生時,處置適當,避免災害發生嚴重損害。 三、研究對業務有關之學術或技術,經採用確有價值。 四、恪盡職守,爆炸物管理良好,著有功績。 五、對爆炸物災害之救護,處置適當,減少生命財產損失。 六、搶救爆炸物災害,奮不顧身。 七、其他對爆炸物之管理,有重大貢獻並有具體事實。
- 2.前項獎勵得由主管機關、爆炸物製造、販賣業者或購買者推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遴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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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事業用爆炸物管理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了爆炸物管理員可以獲得獎勵的情形。根據該條,爆炸物管理員可以因以下情事獲得獎勵: 1. 提出具體重大興革改進方案,並經採行確具成效。 例子:爆炸物管理員提出了一個改進爆炸物管理方法的方案,並且實施後成功地減少了意外事故的發生。 2. 適時消弭意外事故,或於災害發生時,處置適當,避免災害發生嚴重損害。 例子:爆炸物管理員在一次災害發生時及時且適當地處理,成功避免了更大的損害。 3. 研究對業務有關之學術或技術,並經採用確有價值。 例子:爆炸物管理員進行了與業務相關的學術或技術研究,並且該研究成果被成功應用。 4. 恪盡職守,爆炸物管理良好,著有功績。 例子:爆炸物管理員在工作中表現出色,管理良好並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5. 對爆炸物災害之救護,處置適當,減少生命財產損失。 例子:爆炸物管理員在爆炸物災害中提供了適當的救護並成功地減少了生命財產的損失。 6. 搶救爆炸物災害,奮不顧身。 例子:爆炸物管理員在爆炸物災害中表現英勇,不顧個人安危積極參與搶救行動。 7. 其他對爆炸物之管理,有重大貢獻並有具體事實。 例子:爆炸物管理員在爆炸物管理方面做出了重大貢獻,並有具體的事實佐證。 根據該條的第2項規定,獎勵可以由主管機關、爆炸物製造、販賣業者或購買者推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遴選辦理。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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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