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設立登記規則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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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工廠設立登記規則第16條,對於工廠登記事項,如果有第三人認為有損害自己權利的情況,除非經法院判決確定,否則不能向主管機關請求變更或註銷。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第三人的權益,確保他們的權利不會受到未經法院判決的變更或註銷所影響。例如,如果一個人認為他的財產權或其他權利受到工廠登記事項的變更或註銷的影響,他必須先通過法院確定他的權益受到損害,然後才能向主管機關請求變更或註銷。
- 第三人名詞
- 非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註銷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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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