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煤氣事業者,應填具申請書三份,檢同左列書表、圖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為營業區域及經營登記之申請: 一、經營計畫書及進度表。 二、主要機器設備配置圖 (比例尺五百分之一) 。 三、導管配置圖 (比例尺一萬分之一) 。 四、供應區域圖 (比例尺一萬分之一) 。 前項申請書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事業名稱及所在地。 二、發起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及負責人之姓名、住址、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 三、經營方式。 四、氣體種類及來源。 五、生產或供應能力。 六、資本金額。 現有煤氣事業申請擴增營業區域,除檢具第一項所列之書表外,並應附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書。
根據煤氣事業管理規則第6條,經營煤氣事業者在申請營業區域和經營登記時,需填寫三份申請書,並檢附以下文件:經營計畫書及進度表、主要機器設備配置圖(比例尺五百分之一)、導管配置圖(比例尺一萬分之一)、供應區域圖(比例尺一萬分之一)。 申請書應詳細記載以下事項:事業名稱及所在地、發起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及負責人的姓名、住址、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經營方式、氣體種類及來源、生產或供應能力、資本金額。 若現有煤氣事業申請擴增營業區域,除了上述文件外,還需附上最近三年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財務報告書。 參考資料:煤氣事業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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