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經營計畫書,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供應戶數及供氣數量。如係分期發展者,其分期供氣戶數及供氣數量。 二、計算供氣戶數及供氣數量之依據。 三、開始供氣日期。如係分期發展者,其分期供氣之日期。 四、詳細設備投資項目 (包括建設工程、擴充工程、改良工程等) ,及金額之預算。 (附表一) 五、配置機器設備及導管工程之資產總額。 六、經常營業收支之概算及財務計畫。 (附表二) 七、維護計畫 (包括安全技術人員與維護技術之來源、所需購置之維護設施與金額之預算、各項設備維護檢查之項目與週期及次數) 。 八、未來三年各年度之營運計畫。 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事項,應與都市計畫相配合。
根據煤氣事業管理規則第7條,經營計劃書應該包含以下事項: 1. 供應戶數及供氣數量:書中應詳細描述計畫中的供氣戶數量以及計算供氣戶數量的方法。例如,可以列出預計供應的家庭、商業和服務業等用戶數量。 2. 開始供氣日期:計畫中應該明確指出供氣活動的開始日期。如果計畫分期實施,還應該指定每個分期供氣的日期。 3. 設備投資項目:書中需列出詳細的設備投資項目,包括建設工程、擴充工程、改良工程等,並附上預算金額。可以提供一個附表來列出這些項目。 4. 資產總額:計畫中應該列出配置機器設備及導管工程的資產總額。 5. 財務計畫:計畫中應包括經常營業收支的概算和財務計畫。可以提供一個附表來詳細列出預算數字。 6. 維護計畫:計畫中需要包括維護計畫,包括安全技術人員和維護技術的來源,所需購置的維護設施和預算金額,以及各項設備維護檢查的項目、週期和次數。 7. 未來三年的營運計畫:書中需要指明未來三年的營運計畫,包括收入、成本、利潤等方面的預測。 此外,根據法規,前述第一項及第三項的內容應與都市計畫相配合。具體來說,計畫中所提供的供氣戶數和供氣數量,以及供氣日期應符合相應的都市計畫。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