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審核煤氣事業營業區域及經營登記申請案,在直轄市以區,在縣(市) 以鄉、鎮、市 (區) 為劃分區域之基本單位。
煤氣事業管理規則第 7-1 條規定了主管機關審核煤氣事業營業區域及經營登記申請案的基本單位劃分。在直轄市以區為單位,在縣(市)則以鄉、鎮、市 (區) 為基本單位。 參考資料可以是煤氣事業管理規則自身以及相關法規。根據最新的煤氣事業管理規則,該條款的範例可能包括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根據當地的行政區劃對煤氣事業的營業區域進行劃分和審核經營登記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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