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得成立財團法人電力試驗研究所,以專責進行電力技術規範研究、電力設備測試、提高電力系統可靠度及供電安全。
根據電業法第90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可以成立財團法人電力試驗研究所,專門負責進行電力技術規範研究、電力設備測試、提高電力系統可靠度及供電安全的工作。這個條款的目的是為了確保電力系統的正常運作和安全性,並促進電力相關技術的發展和提升。中央主管機關可以在較為專業和具有技術性的領域,委託電力試驗研究所進行相關的研究和測試工作,以確保電力系統的穩定運行和供電的可靠性。
小型電業得不設置主任技術員。
小型電業之供電時間,每日至少為六小時。
中央主管機關得成立財團法人電力試驗研究所,以專責進行電力技術規範研究、電力設備測試、提高電力系統可靠度及供電安全。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由於科技發展快速,電力工程技術日新月異,其標準規範宜由專業機構隨時研究檢討,以配合社會實際需要。另電力設備亦趨精密複雜,其測試技術具高度專業性,且測試設備投資回收較慢。此外,鑒於電力系統可靠度及安全影響供電及電力市場甚鉅,其標準及規範需長期追蹤及研究,故宜建立一獨立之專責機構負責,以確保電力工程及系統可靠度與品質,強化電力系統,提高供電安全,及提升國內電力技術水準,爰為本條規定。
小型電業得不設置主任技術員。
小型電業之供電時間,每日至少為六小時。
一、本條新增。 二、由於科技發展快速,電力工程技術日新月異,其標準規範宜由專業機構隨時研究檢討,以配合社會實際需要。另電力設備亦趨精密複雜,其測試技術具高度專業性,且測試設備投資回收較慢。此外,鑒於電力系統可靠度及安全影響供電及電力市場甚鉅,其標準及規範需長期追蹤及研究,故宜建立一獨立之專責機構負責,以確保電力工程及系統可靠度與品質,強化電力系統,提高供電安全,及提升國內電力技術水準,爰為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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