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應就國家整體電力資源供需狀況、電力建設進度及節能減碳期程,提出年度報告並公開。
根據電業法第91條,中央主管機關應就國家整體電力資源供需狀況、電力建設進度及節能減碳期程,提出年度報告並公開。這條法條的目的是讓中央主管機關能夠定期進行評估和報告,以確保國家的電力供需平衡,並了解電力建設的進度以及節能減碳政策的執行情況。 根據相關報導,中華民國經濟部能源局每年都會就能源產業的發展情況提出年度報告。報告中包含了許多資訊,包括國家整體電力資源供需狀況、不同能源產業的發展情況、新能源發展計畫等。這些報告通常都會公開,供各界參考和了解。 參考資料: 1. 經濟部能源局網站,http://www.moeaboe.gov.tw/ 2. 《能源局》電子報,經濟部能源局,發行日期:2022年10月
小型電業擬定或修正營業規則,公眾用戶之電價及其各種收費率,應於省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公告之,並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案。
小型電業收取電費所定之底度,每安培不得超過五度。
中央主管機關應就國家整體電力資源供需狀況、電力建設進度及節能減碳期程,提出年度報告並公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每年提出相關報告,並予以公開。
小型電業擬定或修正營業規則,公眾用戶之電價及其各種收費率,應於省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公告之,並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案。
小型電業收取電費所定之底度,每安培不得超過五度。
一、本條新增。 二、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每年提出相關報告,並予以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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