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公會每年開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
根据技师法第34条的规定,技师公会每年必须召开一次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并且在必要时可以召开臨時大會。 参考资料: - 技师法(民国93年修正)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技師公會將左列各款事項,申報所在地之主管機關: 一、技師公會章程。 二、會員名冊及會員之入會、退會。 三、理、監事選舉情形及當選人姓名。 四、會員大會、理事、監事會議開會之時日、處所及會議情形。 五、決議事項。 前項申報事項,由所在地主管機關,分別轉報內政部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案。
技師公會左列事項,應申報所在地之主管機關: 一、技師公會章程。 二、會員名冊及會員之入會、退會。 三、理、監事選舉情形及當選人姓名。 四、會員大會、理事、監事會議開會之時日、處所及會議情形。 五、決議事項。 前項申報事項,由所在地主管機關,分別轉報內政部及中央技師主管機關備案。
立法理由配合修正第四條,修正第二項文字。
技師公會每年開會員大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本條未修正。
技師公會每年開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
立法理由配合修正條文第三十二條第六款,本條酌作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技師公會將左列各款事項,申報所在地之主管機關: 一、技師公會章程。 二、會員名冊及會員之入會、退會。 三、理、監事選舉情形及當選人姓名。 四、會員大會、理事、監事會議開會之時日、處所及會議情形。 五、決議事項。 前項申報事項,由所在地主管機關,分別轉報內政部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案。
配合修正第四條,修正第二項文字。
一、條次變更。 二、本條未修正。
配合修正條文第三十二條第六款,本條酌作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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