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工廠所使用之土地,以利用都市計畫工業區、非都市土地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依法編定開發之工業區或其他依法令規定可供設廠之土地為限。
根据我所了解的法规,工厂管理辅导法第9条规定,设立工厂所使用的土地应限于利用都市规划工业区、非都市土地编定为丁种建筑用地、依法編定開發之工業區或其他依法令规定可供设厂之土地。
設立工廠所使用之土地,以利用都市計畫工業區、非都市土地編定丁種建築用地、依法編定開發之工業區或其他依法令規定可供設廠之土地為限。
立法理由為配合工業區之開發及都市計畫法與區域計畫法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明定工廠設立得利用之土地種類。
設立工廠所使用之土地,以利用都市計畫工業區、非都市土地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依法編定開發之工業區或其他依法令規定可供設廠之土地為限。
立法理由酌作文字修正。
為配合工業區之開發及都市計畫法與區域計畫法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明定工廠設立得利用之土地種類。
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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