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遺漏、錯誤或故意偏差;如有違反,應予嚴懲。
根據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 54 條,辦理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遺漏、錯誤或故意偏差。如果有人違反這一條款,應受到嚴厲的懲罰。 參考資料: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 5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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