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或約僱人員執行職務之涉訟輔助,比照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之規定。
根據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 55-1 條,聘用或約僱人員執行職務之涉訟輔助,應參照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的規定。這表示在涉及訴訟的情況下,聘用或約僱人員可以享有類似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的相關待遇。具體的細節及範例案件於提供的資料中並未提及,因此無法進一步提供相關資訊。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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