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駕駛、工友及清潔工之工作時間、延長工時、請假、休假、退休及其他相關事項,如勞動基準法及工友工作規則已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
根據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67條,技工、駕駛、工友及清潔工的工作時間、延長工時、請假、休假、退休及其他相關事項,如果勞動基準法和工友工作規則已經規定了,就要按照這些規定辦理。根據上述提供的資料,可以了解到勞動基準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但是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條第3項,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勞動基準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此外,根據勞委會的公告,公務機構的技工、駕駛人、工友及清潔隊員自87年7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所以,根據這些法規和公告,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應該依照勞動基準法和工友工作規則的相關規定辦理技工、駕駛、工友及清潔工的工作時間、延長工時、請假、休假、退休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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