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標租產業用地或建築物者,應於開標日前按公布年租金底價繳納百分之三之保證金;未繳納保證金者,其投標無效。 前項保證金於得標時,無息抵充應繳之租金;未得標時,無息退還。
根据《产业园区土地建筑物与设施使用收益及处分办法》第27条,参与标租产业用地或建筑物的申请人在开标日前应按公布的年租金底价支付百分之三的保证金。若未支付保证金,则其投标无效。当申请人成功中标时,前述保证金将无息抵充应付的租金;若未中标,则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