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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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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用地配售予被徵收所有權人之價格,按該產業園區開發成本計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第43條規定,社區用地配售給被徵收的土地所有權人時,價格應按照該產業園區的開發成本計算。具體計算方式可以參考該產業園區的徵收案例和相關的開發成本細節。

  • 徵收名詞
  • 所有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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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第 43 條規定:「社區用地配售予被徵收所有權人之價格,按該產業園區開發成本計算。」(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第 4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