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第5條規定,申請人申請承購產業用地或建築物時,應繳納保證金,金額為售價的百分之三。這個保證金在承購案核准時,可以無息抵充應繳的價金;如果承購案未經核准,則該保證金應無息退還。 參考資料: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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