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人依前條規定提出申請時,應檢具下列申請文件: 一、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二、開發工程進度說明文件: (一)施工計畫書(圖)。 (二)工程進度表。 (三)經建築師或專業技師認可之工程進度證明等文件。 三、扣除或延展期間之事由、計算與說明及佐證文件。 四、其他相關文件。
根據該法條的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在提出申請時,應該準備以下文件:一、土地所有權狀影本;二、開發工程進度說明文件,包括施工計畫書(圖)、工程進度表和經建築師或專業技師認可的工程進度證明等文件;三、扣除或延展期間之事由、計算與說明及佐證文件;四、其他相關文件。根據參考資料中的臺灣省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第 7 條,申請土地使用許可時,應檢附土地使用權利文件,並且其他相關文件的具體內容可以由相關機關進一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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