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技術,加強研究發展,促進產業升級,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以補助方式,推動產業技術研究發展計畫。 前項補助之適用範圍、核定機關、申請程序、審核標準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根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22-1條,該條規定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以透過補助方式來推動產業技術研究發展計畫,以提升技術水平,加強研究發展,促進產業升級。具體的補助範圍、核定機關、申請程序、審核標準以及其他相關事項,則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來制定和定義。這意味著各機關會根據自身的職掌和專業領域,來確定適用該補助計畫的具體範圍和相關事項。最新可供參考的資料可能包括相關的法規公告、行政規則或指導方針等。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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