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專用港及工業專用碼頭經營管理辦法,由經濟部會同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施行。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49條主要是關於工業專用港及工業專用碼頭的經營管理辦法。根據該條,經濟部會同交通部擬訂相關辦法,經行政院核定後才能發布施行。這表示經濟部和交通部需根據這項法規的要求,共同制定工業專用港及工業專用碼頭的經營管理辦法。這些辦法必須經過行政院核定才能正式生效。具體的辦法內容以相關法規文件為准。 以最新的資料來看,前述條文中的辦法尚未找到相關最新的法規文件,因此無法提供與參考資料相關的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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