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37-5

快速跳轉

個人或營利事業以其所有之專利權或專門技術讓與或授權公司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投資之公司免依所得稅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八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扣繳: 一、依本條例第十九條之二擇定延緩課徵所得稅。 二、依本條例第十九條之三取得認股權憑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第 37-5 條,個人或營利事業若將專利權或專門技術授權給或轉讓給公司使用,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所投資的公司就可以免除按照所得稅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八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的規定進行扣繳所得稅: 1. 根據本條例第十九條之二,選擇延緩課徵所得稅。 2. 根據本條例第十九條之三,取得認股權憑證。 這意味著當個人或營利事業將專利權或專門技術授權給或讓與公司使用時,如果符合上述條件,該公司就不需要按照所得稅法的規定進行扣繳所得稅。這樣的規定的目的是鼓勵個人或營利事業將專利權或專門技術轉讓給公司,以促進產業升級。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第 37-5 條規定:「個人或營利事業以其所有之專利權或專門技術讓與或授權公司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投資之公司免依…」(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第 37-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