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創新條例 第 6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因緊急避難或緊急事故之特殊需要,中央主管機關或航政主管機關得無償調度使用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設施。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產業創新條例 第6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