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與資通安全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及節能減碳抵減辦法 第 7 條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下簡稱申請人)依本辦法規定申請適用投資抵減,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或依有限合夥法登記之有限合夥事業。 二、最近三年內無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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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合夥名詞
- 業名詞
- 適名詞
- 公司法法規
- 有限合夥法法規
- 法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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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