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管局或分局對區內事業產品出口價格得隨時稽查。其經查獲低報出口價格者,依有關法令處罰之。
根據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39條,園管局或分局有權對科技產業園區內的事業進行稽查,特別是對其產品的出口價格進行稽查。一旦發現有企業故意低報出口價格,園管局或分局有權根據相關法令對其進行處罰。這樣的規定旨在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防止企業通過低報價格來逃避相應的稅負或其他責任。具體的處罰措施及相關法律依據可以參考相關的法律法規、法院判決或裁決書。
管理處或分處對區內事業產品出口價格得隨時稽查。其經查獲低報出口價格者,依有關法令處罰之。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餘未修正。
園管局或分局對區內事業產品出口價格得隨時稽查。其經查獲低報出口價格者,依有關法令處罰之。
立法理由配合文字修正機關簡稱為園管局,分處修正為分局。
條次變更,餘未修正。
配合文字修正機關簡稱為園管局,分處修正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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