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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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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往區內事業之原料免施品質檢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10 條,運往區內事業的原料可以免施品質檢驗。這表示當原料運往區內事業時,不需要進行品質檢驗的程序。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方便區內事業的生產運作,並提高效率。舉例來說,如果一家科技公司在科技產業園區製造產品,並從其他地方進口原料,根據這個法規,他們可以省下進行品質檢驗的步驟,使生產過程更加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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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10 條規定:「運往區內事業之原料免施品質檢驗。」(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