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核准設立之區內事業,其經營事業或加工製造之產品種類有變更或增減時,由園管局或分局審查核定。
根據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的規定,當科技產業園區內的事業在其經營事業或加工製造的產品種類上有變更或增減的情況下,需要由該園區的管理處或分處進行審查並核定。 參考資料: - 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9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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