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17

快速跳轉
  1. 1.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所稱公共設施建設費用,指園管局或分局所投入整地、道路與交通、地下管線、路燈照明、排水、水電供應、景觀及其他基礎設施之費用。
  2. 2.前項公共設施建設費用,在區內營業之事業按該公共設施建設已支付或已確定之金額,連同貸款本息折算年金,依租用土地面積比率分二十年平均負擔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的規定,可釐清以下兩點: 1. 「公共設施建設費用」的定義:根據該條第一項的解釋,「公共設施建設費用」是指管理處或分處所投入的整地、道路與交通、地下管線、路燈照明、排水、水電供應、景觀及其他基礎設施的費用。 2. 公共設施建設費用的分配方式:根據該條第二項的規定,公共設施建設費用將按照區域內營業事業已支付或已確定的金額,連同貸款本息折算年金,依照租用土地面積比率分二十年平均負擔之。 舉例來說,假如一家公司在科技產業園區內營業,並且該園區進行了公共設施的建設。該公司需根據其租用土地面積比率來負擔公共設施建設費用。此費用的計算公式是將該公司已支付或已確定的金額,連同貸款本息折算年金,按照該公司租用土地面積比率在二十年內進行平均分配。 參考資料: 1. 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 2. 台灣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110002&FLNO=17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17 條規定:「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所稱公共設施建設費用,指園管局或分局所投入整地、道路與交通、地下管線、路燈照…」(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