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項所定協議價購,得由園管局或分局委託不動產估價師鑑定土地或建築物之價格,並聘請專家學者評定後辦理。
根據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19 條的規定,協議價購可由管理處或分處委託不動產估價師鑑定土地或建築物的價格,並聘請專家學者評定後進行辦理。 參考資料: 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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