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除視實際需要設置車輛人員出入口及碼頭外,其周圍應建築圍牆或設置其他適當之區隔設施。
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科技產業園區除了要依實際需要設置車輛人員出入口及碼頭之外,還應該在園區周圍建築圍牆或設置其他適當的區隔設施。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控制園區的進出口,確保園區的安全與秩序。 一個相關的範例是《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附件1「科技產業園區管理局與區內企業管理合作協議書」的第17條,明確要求園區內的企業在園區周圍建築圍牆或設置其他區隔設施,以防止未經授權的人員進入園區。 參考資料: - 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附件1「科技產業園區管理局與區內企業管理合作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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