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所定園區內員工與其眷屬得在區內居住之地區,為依本條例第十五條劃定之社區。
根據《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37條,該條規定園區內員工及其家屬可以居住在根據該條例第15條劃定的社區。這意味著園區內員工和他們的家屬可以在園區內指定的社區居住。但具體的規劃和安排需要根據各園區的實際情況和需要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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