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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商標法 第 108 條(附則)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三十一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以動態、全像圖或其聯合式申請註冊者,以修正之條文施行日為其申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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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商標法第 108 條規定,2011 年 5 月 31 日修法施行前以動態、全像圖或其聯合式申請註冊的商標,申請日一律視為施行日。

Q · 2011 年前送的動態商標申請,申請日要算哪一天?

依商標法第 108 條,凡在 2011 年 5 月 31 日修正條文施行前,以動態、全像圖或兩者聯合式申請商標註冊者,其申請日一律以該修正施行日為準。立法意旨在於:法律首次承認此類新型商標的時點即為施行日,在那之前的「申請」不能擁有早於法律本身的權利起點。所有過渡期申請者被拉到同一條起跑線。

白話解讀

2011 年 5 月 31 日之前,你想在台灣註冊一個會動的商標,像 Netflix 開場那段「砰」的動畫、NBA 球隊的旋轉 Logo,或是信用卡上的全像圖(防偽用的雷射貼紙),辦不到。法律根本不認這些是商標。但有些動作快的品牌不死心,提早送了申請。這條就是處理那些「搶跑者」的:不管你早到多久,你的申請日一律從 2011 年 5 月 31 日起算。等於把所有想搶頭香的人重新拉到同一條起跑線。為什麼這樣設計?因為法律承認這些新型商標的時點就是 2011 年 5 月 31 日,在那之前的「申請」嚴格說根本不存在於法律上。給你一個有效申請日已經是給面子,不可能讓你比法律本身還早出生。

法律定性

商標法第 108 條為 2011 年新型商標開放的過渡技術規定,將動態商標、全像圖商標及其聯合式商標於修法施行前提出的申請案,申請日一律統一鎖定為 2011 年 5 月 31 日,避免新型商標申請權利起算時點早於法律承認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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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 2010 年送的動態商標申請,後來才核准,註冊日和申請日是怎麼算的?

申請日按商標法第 108 條規定一律是 2011 年 5 月 31 日。註冊日則是商標專責機關核准公告後實際生效的日子,與申請日是兩回事。商標權的存續期間(10 年)從註冊日起算(商標法第 33 條)。內行人提示:如果查到某動態商標申請日是 2011 年 5 月 31 日但註冊日是 2013 年,意味當年審查至少花了兩年,比一般商標長很多。

Q2為什麼立法者要把所有早期申請的人放在同一條起跑線?

因為法律承認新型商標的時點就是 2011 年 5 月 31 日,在那之前法律根本不認這是商標,所謂的申請嚴格說不具法律效力。給一個有效申請日已經是過渡優待,再讓某些早申請者佔到更早位置就違反公平。內行人提示:商標代理人做歷史檢索看到集中在同一日的申請,要意識這是制度設計而非巧合。

Q3商標法第 108 條是什麼?

2011 年新型商標開放的過渡規定,將施行前已提出的動態、全像圖商標申請日一律重置為 2011 年 5 月 31 日。

Q4動態商標、全像圖商標是什麼?

動態商標指會動的影像商標(如 Netflix 開場動畫),全像圖商標指利用光學原理形成立體變化圖樣(如信用卡防偽貼紙)。2011 年商標法修正才正式承認。

Q5「修正之條文施行日」是哪一天?

2011 年(民國 100 年)5 月 31 日,即商標法該次全文修正的公布並施行日。本條的所有過渡期申請申請日一律以此為準。

Q6過渡規定是什麼意思?

新法施行時為處理既有狀態而設的暫時性技術規範,避免新舊法銜接落差。本條即是 2011 年商標法新增新型商標類型時的銜接規定。

Q7怎麼查某動態商標的真實申請日?

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系統查公告,2011 年前提出的會顯示申請日為 2011-05-31,這是法律重置的結果。

Q82010 年送的動態商標申請現在能爭取更早申請日嗎?

不能。本條為強制性過渡規定,申請日固定為 2011 年 5 月 31 日,無申訴或例外可能。

Q9過渡期同日申請被重置到同一天,後續順位怎麼定?

回歸商標法第 19 條一般規則處理同日申請:協議或抽籤決定。本條不另設順位規則。

Q10怎麼證明我的品牌實際使用比申請日更早?

蒐集 2011 年前的廣告、產品、媒體報導、銷售紀錄等實際使用證據,可在後續權利衝突或著名商標主張時補強,與申請日無關。

Q11商標法 108 vs 109 差在哪?

108 處理過渡期申請日的重置,109 處理對應的優先權日過渡處理。兩條配套適用於 2011 年前提出的新型商標申請。

Q12動態商標 vs 一般圖形商標申請流程差在哪?

現行流程已一致,都按商標法第 19 條提出申請。過去動態/全像圖商標在 2011 年前未被承認,這是 108 條過渡規定的歷史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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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第 108 條 vs 第 109 條[ "項目", "第 108 條(申請日過渡)", "第 109 條(優先權日過渡)" ][ [ "處理對象", "2011-05-31 前提出申請的動態/全像圖商標", "2011-05-31 前主張優先權日的同類商標" ], [ "核心效果", "申請日一律視為 2011-05-31", "優先權日依本條配套處理" ], [ "立法目的", "避免申請日早於法律承認時點", "避免優先權日早於法律承認時點" ], [ "適用商標類型", "動態、全像圖、其聯合式", "同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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