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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商標法 第 76 條(申請檢視查扣物及提供相關資料)

  1. 1.海關在不損及查扣物機密資料保護之情形下,得依第七十二條所定申請人或被查扣人或前條所定商標權人或進出口人之申請,同意其檢視查扣物。
  2. 2.海關依第七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實施查扣或依前條第三項規定採行暫不放行措施後,商標權人得向海關申請提供相關資料;經海關同意後,提供進出口人、收發貨人之姓名或名稱、地址及疑似侵權物品之數量。
  3. 3.商標權人依前項規定取得之資訊,僅限於作為侵害商標權案件之調查及提起訴訟之目的而使用,不得任意洩漏予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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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商標法第 76 條規範海關查扣仿冒品後的資訊權:商標權人可申請檢視查扣物與進出口人資料,但僅限訴訟使用。

Q · 海關幫我攔下仿冒品後,我能拿到對方資料嗎?

依商標法第 76 條第二項,海關依第 72 條實施查扣或依第 75 條採暫不放行措施後,商標權人可申請進出口人、收發貨人之姓名、地址及疑似侵權物品數量。第一項另允許申請檢視查扣物(被查扣人亦可申請)。但第三項規定:取得的資料僅限用於侵害商標權案件之調查及提起訴訟,不得任意洩漏予第三人,違反可能觸犯個資法第 41 條。

白話解讀

「海關幫你攔下了一批仿冒你品牌的貨」這句話聽起來很安心。但故事還沒結束。沒有這條法律,你只知道「有東西被扣了」,卻不知道:對方是誰?從哪裡來?多少數量?要不要告?告誰?都沒有答案。第七十六條給了你一把鑰匙。第一,你可以申請檢視查扣物,親自看仿冒品的細節(日後鑑定的關鍵基礎)。第二,海關正式查扣或暫不放行後,你可以申請對方的姓名、地址、貨物數量,沒有這些資料連起訴狀都寫不出來。重點是海關不會主動給你,知道這條的人,在貨被扣的當下就同步啟動民刑事程序,把整個仿冒網絡連根拔起。但第三項是紅線:這些資料只能用在調查和訴訟,你拿去開記者會、貼網路、傳給同業,就違法了。

法律定性

商標法第 76 條為海關查扣後的資訊權配套規範,建立商標權人與被查扣人對等的查扣物檢視權(第一項),同時授予商標權人申請取得進出口人姓名、地址及貨物數量資料之權利(第二項),並以「僅限調查及訴訟使用、不得洩漏」之使用限制(第三項)平衡執法效率與個資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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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海關幫我抓到仿冒品了,接下來該做什麼?

海關只負責「擋下這批」,不會主動告訴你對方是誰、有多少貨。依商標法第 76 條,你要向海關提兩份申請:申請檢視查扣物(第一項,取得日後鑑定的基礎),以及申請進出口人姓名、地址、數量(第二項,沒這些連起訴狀都寫不出來)。拿到對方資料的當下不要急著發存證信函,先查對方公司登記和財產狀況,評估求償可行性。

Q2我抓到山寨工廠了,可以把對方資料貼到公司網站警告大家嗎?

不行,違反商標法第 76 條第三項。海關提供給你的進出口人資料僅限於侵害商標權案件之調查及提起訴訟使用,拿去公開散布可能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1 條(最重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原本贏的案子可能整個翻盤。想公開警示同業應該等到法院判決確定後,引用判決書內容(公開資訊),而不是引用海關提供的原始資料。

Q3我是進口商,貨被海關查扣了,我也可以申請檢視自己的貨嗎?

可以。商標法第 76 條第一項明確規定「被查扣人或進出口人」也可以申請檢視查扣物,這是雙向資訊對等的設計。如果你是合法平行輸入或商品根本不侵權,依商標法第 75 條第 2 項在指定期間內提出無侵權證明文件(如授權書、進貨來源證明),海關會放行並認定商標權人主張不成立。

Q4商標法第 76 條是什麼?

規範海關查扣或暫不放行仿冒品後的資訊權配套:商標權人和被查扣人雙方都能申請檢視查扣物,商標權人還能申請進出口人姓名地址數量,但取得的資料僅限訴訟使用。

Q5查扣物資訊權包含哪些內容?

兩種權利:第一項檢視查扣物權(雙向)、第二項進出口人資料申請權(限商標權人)。第三項則設定資料使用限制。

Q6本條第三項的使用限制是什麼?

商標權人依本條取得之進出口人資料,僅限作為侵害商標權案件之調查及提起訴訟使用,不得任意洩漏予第三人。違反觸犯個資法第 41 條。

Q7什麼叫「不損及查扣物機密資料保護」?

海關評估申請檢視時須權衡:若檢視可能洩漏對方商業機密(製造配方、客戶名單等),即使商標權人申請也可能不予同意。實務上以「侵權判斷必要範圍」為界。

Q8商標法第 76 條怎麼申請進出口人資料?

向海關提書面申請,載明案號、申請目的(提侵權訴訟)、援引本條第二項。海關評估後決定是否同意提供。建議在 12 日提訴期限內同步提出。

Q9申請檢視查扣物要準備什麼文件?

商標權人身分證明、商標註冊證、查扣案號、檢視目的書(如委託專業鑑定)。被查扣人申請則需進出口報單與商品來源證明。

Q10整套查扣救濟程序要花多少錢?

海關申請本身無規費。但 12 日內配套動作包括:律師費(5-15 萬起跳)、假處分裁判費(請求金額 0.1%)、擔保金(請求金額 1/3)、鑑定費(仿冒品鑑定 1-3 萬)。

Q11拿到資料後第一步應該做什麼?

不是發存證信函,是查對方公司財產與訴訟紀錄。打贏官司卻拿不到錢的案件占多數,先評估求償可行性再決定全力提訴或和解。

Q12商標法 76 vs 著作權法海關查扣差在哪?

著作權法第 90-7 至 90-12 條設計類似但著作權無註冊主義,舉證範圍更廣。商標法 76 條已限定「依第 72 條或第 75 條啟動」,門檻較高但成功率較穩。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criterionfirst_paragraphsecond_paragraphthird_paragraph
啟動權人商標權人 + 被查扣人(雙向)限商標權人限商標權人(受限對象)
標的物查扣物本身(檢視)進出口人姓名/地址/數量(資料)已取得的資料(使用限制)
海關裁量須在不損及機密資料保護之情形下同意需海關同意無裁量空間(強制性義務)
違反法律效果無直接罰則(程序駁回)無直接罰則(不予提供)個資法第 41 條刑責 + 民事損害賠償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関税法第 69 条の 11(輸出入差止)+ 商標法第 39 条準用特許法第 105 条の 2(情報提供請求)
🇰🇷 韓國관세법 제235조(지식재산권 보호)+ 상표법 제222조의2(정보제공청구권)
🇨🇳 中國商標法第 62 條 + 海關法第 44 條(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 18-22 條)
🇩🇪 德國MarkenG § 146-149(Grenzbeschlagnahme)+ EU-VO 608/2013 Art. 17-20(智財權海關執法)
🇫🇷 法國Cod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L716-8 à L716-8-9 + EU-VO 608/2013 Art. 17-20
🇺🇸 美國19 U.S.C. § 1526(e) + 15 U.S.C. § 1124(Lanham Act 商標查扣)+ 19 CFR Part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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