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施行細則 第 3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申請延展商標權期間,商標權人應備具申請書,就註冊商標指定之商品或服務之全部或一部為之。
- 對商標權存續有利害關係之人,亦得載明理由,提出前項延展商標權期間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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