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 第 1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新型專利申請案經形式審查後,應作成處分書送達申請人。
- 經形式審查不予專利者,處分書應備具理由。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專利法 第111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