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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施行細則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摘要中之技術用語及符號應一致。
  2. 前項之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摘要,應以打字或印刷為之。
  3. 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摘要以外文本提出者,其補正之中文本,應提供正確完整之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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