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法及本細則指定之期間,申請人得於指定期間屆滿前,敘明理由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延展。
專利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根據專利法及本細則所指定的期間,申請人可以在指定期限屆滿前,提出理由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延長期限。根據該條規定,申請人可以在指定期間內向專利專責機關提出延長期限的請求,以便有更多時間完成相關程序。例如,如果申請人需要額外時間提交文件或進行某些程序,他們可以根據本條規定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延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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